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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程序
1.組織與實施
科技部、財政部、稅務總局組成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。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,由科技部、財政部、稅務總局相關人員組成,辦公室設在科技部。
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、計劃單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同本級財政、稅務部門組成本地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。
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,其資格自頒發證書之日起有效期為三年。
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后,自高新技術企業證書頒發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稅收優惠,可依照本辦法第四條的規定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稅收優惠手續。
2.申報評審流程
第一步:企業申請
企業對照管理辦法進行自我評定,符合認定條件的在“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”注冊登記,向認定機構提出申請。
第二步:專家評審
認定機構選取人員形成評審專家庫,在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組成評審專家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評審。
第三步:審查認定
評審專家提出認定意見并報領導小組辦公室。審查通過的“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”公示10個工作日。
3.提交材料
1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。
2、證明企業依法成立的《營業執照》等相關注冊登記證件的復印件。
3、知識產權相關材料,科研項目立項證明,科技成果轉化,研究開發組織管理等相關材料。
4、企業高新技術產品(服務)的關鍵技術和技術指標的具體說明,相關的生產批文、認證認可和資質證書、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材料。
5、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說明材料。
6、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、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(服務)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,并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。
7、中介機構審計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。
8、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(包括主表及附表)
4.后續管理
1、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后,在其資格有效期內應每年5月底前通過“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”,報送上一年度知識產權、科技人員、研發費用、經營收入等年度發展情況報表。
2、在同一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內,企業累計兩年未按規定時限報送年度發展情況報表的,由認定機構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,在“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”上公告。